作者/洪裕宏
載於2015年2月24日 自由時報《全憲盟觀點》
載於2015年2月24日 自由時報《全憲盟觀點》
說憲法是根本大法太嚴肅了,好像是碰觸不得的聖物。其實沒有那麼嚴重啦!政治思想家潘恩(Thomas Paine)認為,政府是必要之惡(evil)。他的意思是說政府是邪惡的,但是社會又不能沒有政府來治理公共事務。政府是必要的,不能沒有,可是它又是邪惡的,所以夠了就好,能小就小。這種自由主義思想因此主張小政府。憲法本質上是規範政府權力,用來約束政府,不讓政府亂搞的一套規則。只有政府會違憲,人民只會違法。法律管人民,憲法管政府。